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5-12-10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2号,以下简称352号令)有关规定,现面向盐田区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配租,本次认租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00至2025年12月29日18:00(共19天),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批次配租对象
2025年12月10日18:00前属盐田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登记为盐田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其中,以下两类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须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5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一)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
(二)2025年曾发起经济状况核对并已受理的在册轮候人。
【重要提示】:
目前,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已转为常态化受理,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公租房认租工作实现独立运行。轮候人按照原政策认租后,申请经济状况核对的,可能会影响后续的选房签约,请谨慎考虑。
如果轮候人按照原政策认租后又同步申请经济状况核对:
1.若核对结果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或未出具核对报告的,因已按照原政策认租,仍须按照原政策租金标准签约。
2.若核对结果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核对报告出具日期在选房/签约前的,届时将失去本次选房/签约资格,且须退出轮候册。
二、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的房源分布在新三村家园、海安居一期、海安居二期、梧桐苑西区、五十号小区共5个小区,共有房源403套,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三村家园(391套)
新三村家园位于盐田区盐田街道洪安二街66号,本次供应房源391套,均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二房。
(二)海安居一期(3套)
海安居一期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园林路8-1号,项目为楼梯房。本次供应房源3套(位于3-6层),其中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单身公寓2套,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二房1套。
(三)海安居二期(7套)
海安居二期位于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园林路8-2号,本次供应房源7套,其中建筑面积48平方米左右一房一厅1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二房6套。
(四)五十号小区(1套)
该项目位于盐田区沙头角云汉路6号,项目为楼梯房。本次供应房源1套(位于2楼),为建筑面积43平方米左右一房。
(五)梧桐苑西区(1套)
该项目位于深圳市盐田区园林路45号,项目为楼梯房且楼层较高。本次供应房源1套(位于7楼),为建筑面积39平方米左右一房。
注:
1.以上建筑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2.本次供应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除新三村家园外,剩余房源均为腾退房源;
3.本次供应房源中海安居一期、五十号小区、梧桐苑西区为楼梯房,部分房源楼层较高。
三、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根据352号令,结合项目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下一房户型房源;
两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5平方米以下的一房、二房户型房源;
三人家庭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租金及其他费用标准
注: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配租租金标准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楼层和朝向修正系数按规定执行。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公租房租金标准,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其他费用标准。
2.上述各项费用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五、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六、配租流程
(一)看房
1.线上看房:看房网址详见附件2。
2.线下看房:初审公示期间安排线下看房,具体安排于初审公示通告中明确。
(二)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一住房保障服务页面(http://zjj.sz.gov.cn/),点击页面的“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进入“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页面,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00至2025年12月29日18:00(共19天)。2025年12月2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
1.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经核与认租房源要求标准不符且无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如有异议的,请在初审公示期间补充提交佐证材料,相关要求将在初审公示通告中明确。
2.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居住证、婚姻、低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于认租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8:00)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信息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请认租家庭注意截止时间,尽早提交变更申请)。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盐路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裙楼A座二楼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下同)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取号)。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需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盐田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认租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盐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房源数以选房通告确定的最终房源数为准。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七、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及房源信息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25365153。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电话:0755-25361213。
深圳市盐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经济状况核对已转为常态化受理,在册轮候家庭日常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s://zjj.sz.gov.cn/),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
(二)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请查看《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
关于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有关问题,请查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
(三)本批次网上认租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9:00至2025年12月29日18:00(共19天),请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向的家庭在认租期间内提出认租申请。认租后如需取消认租申请,可于认租截止时间节点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取消认租申请。
(四)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五)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六)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对应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重新提出轮候申请。
(七)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352号令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将即时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九)新三村家园厨房燃气灶全新未拆封,需由承租人自行安装、自行预约燃气公司点火。
(十)本次配租房源需使用指定银行储蓄卡进行租金缴交。
(十一)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十二)关于本次供应房源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请咨询盐田区教育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落户问题,请咨询户籍人口管理部门。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轮候家庭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进行选择,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以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十三)配租项目重要事项提醒详见附件2。请轮候家庭仔细阅读本通告正文及附件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认租。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特殊家庭解释
2.项目线上看房网址及风险提示
3.梧桐苑西区实景视频
深圳市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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